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
发布日期
2017-11-29
实施日期
2018-01-01
起草单位
无
适用区域
湖北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简称环境保护税法)的规定和我省环境保护费改税的实际情况,现决定我省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及项目数如下:
原文附件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具体适用税额及项目数的决定.pdf
【0.12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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