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石家庄市网格化环境监管“1+4”问责机制(试行)》《石家庄市生态环境系统派出分局局长异地任职交流实施办法(试行)》《石家庄市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定期曝光工作机制(试行)》《石家庄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石家庄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第三方运维监督制约机制(试行)》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石家庄市网格化环境监管“1+4” 问责机制(试行) 2.石家庄市生态环境系统派出分局局长异地任职交流实施办法(试行) 3.石家庄市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定期曝光工作机制(试行) 4.石家庄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5.石家庄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第三方运维监督制约机制(试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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