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范环境空气质量指数日报和实时报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日报和实时报工作的要求和程序。 本标准中的污染物浓度均为质量浓度。 本标准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深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杭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2 年2 月29 日批准。 本标准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同步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的分级方案、计算方法和环境空气质量级别与类别,以及空气质量指数日报和实时报的发布内容、发布格式和其他相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质量指数日报、实时报和预报工作,用于向公众提供健康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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