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保护区生活污水排放问题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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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函文解释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17-10-19
实施日期 2017-10-19
发布部门 环境保护部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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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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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保护区生活污水排放问题的回复.pdf 【0.20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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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关于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问题的官方回复。以下是对文本内容的分析:

1. 问题背景
提问者关注的问题是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农村居民的生活污水如何处理。由于历史和地理位置原因,这些居民的生活污水需要就近排入保护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订),在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并且已建成的项目需要被拆除或关闭。

2. 提问内容
提问者询问,对于这些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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