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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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鲁环发[2020]1号
发布日期 2020-01-02
实施日期 2020-01-02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山东省
是否有效 无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机构、各直属单位:
现将《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本基准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的通知》(鲁环发〔2018〕46号)同时废止。本基准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生态环境厅报告。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1月2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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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pdf 【144.68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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