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强化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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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渝环规[2021]3号
发布日期 2021-03-16
实施日期 2021-04-17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重庆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认真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0〕73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对危险废物信息化、精细化管理,确保危险废物依法规范处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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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强化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0.16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通知概览
核心目标:强化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信息化、精细化管理,实现全过程监控和可追溯。
关键措施
1. 信息化管理推进
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需通过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完成:
年度管理计划备案、产生数据申报(3月底前完成)。
电子转移联单、跨省市转移商请、年报等。
分阶段实施2021年优先覆盖年产危废≥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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