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泉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泉州市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泉政办〔2017〕137号)中的《泉州市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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