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2020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的通知》(工信厅联装〔2019〕44号),联合印发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铸造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津工信规〔202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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