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由水利部提出. 本标准由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水利部水土保持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陕西省水土保持局、黄河上中游管理局、长江水利委员会水土保持局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学俭、牛崇桓、鲁胜力、王礼先、佟伟力、郭志贤、苗光忠、阁文哲、李靖、胡玉法、史立人、解明曙、陈法扬、袁瀛、马志尊、于丹、姚孝友、杨德生、王兴祥、郭庆、刘德久、党福江。
本标准确立了水土保持科学技术范围内的基本术语及定义。包括水土保持基本术语.规划设计与试验研究术语、预防监督与管理术语和综合治理术语等四部分。 本标准适用于水土保持生产、科研、教学和管理等有关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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