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DB15/T 3404《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技术指南》的第1部分。DB15/T 3404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土地资源; ——第2部分:矿产资源; ——第3部分:森林资源; ——第4部分:草原资源; ——第5部分:湿地资源。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院、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晶晶、刘珊彤、郭春荣、王海雯、于洪武、双宝、曹鑫鑫、包文峰、樊江龙、伊力奇、杨越、于海洋、王桂艳、史建林、姚喜军、许静新、于胜男、哈斯珠拉、王蔷、王沛东、刘颖璠、李元杰、李永林、武旭东、田晓娟。
本文件确立了全民所有土地资源资产清查的总体原则,并规定了实物量清查、经济价值量核算、权益管理信息清查的技术方法和数据统计汇总、数据库建设、质量控制与核查、清查成果汇交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中的土地资源资产清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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