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漳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已由长治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9月1日通过,并由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12月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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