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漳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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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
发布日期 2022-12-18
实施日期 2023-03-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山西省长治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长治市漳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已由长治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9月1日通过,并由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12月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12月18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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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长治市漳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概览
1. 基本信息
制定与批准2022年9月1日由长治市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22年12月9日经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批准,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适用范围长治市行政区域内漳河流域(浊漳河、清漳河干流及支流)的生态修复、保护及监管活动。
2. 核心原则
基本原则统一规划、区域协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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