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4]189号)的要求,由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完成的。 本标准共分19章和1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余热资源、热力系统与装机规模、总平面布置、主厂房、余热锅炉及系统、汽轮机设备及系统、给水排水及设施、水处理设备及系统、信息系统、电力系统、电气设备及系统、热工自动化、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建筑结构、环境保护、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辅助及附属设施等。 本次修订根据《水泥工厂余热发电设计规范》GB 50588-2010施行以来的反馈信息,对相关章节进行了全面修订,并增加了信息系统、环境保护、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等章节。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负责日常管理,由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交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北辰区龙洲道1号,北辰大厦C座20层;邮政编码: 300400)。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武汉建筑材料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南京凯盛开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扬州高标机械有限公司
1.0.1 为规范水泥工厂余热发电工程设计,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节能环保,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余热发电工程的设计。 1.0.3 水泥生产线余热发电系统设计,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 50295和《水泥工厂节能设计规范》GB 50443的有关规定。 1.0.4当余 热发电工程含有热电联供时,相关部分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 50049的有关规定。 1.0.5水泥工厂余热发电工程的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工厂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 50558及《水泥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 50577的有关规定。 1.0.6 水泥工厂余热发电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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