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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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14-05-27
实施日期 2014-05-27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安徽省合肥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了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决定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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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pdf 【0.19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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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是合肥市政府为了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空气环境质量而发布的官方文件。以下是对通告内容的分析:
1. 目的和依据
通告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和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通告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 禁燃区划定
禁燃区包括合肥市市区(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全部行政区域)以及各县县城、巢湖市市区等。
禁燃区还包括合肥巢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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