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高质量、高水平推进首都生态文明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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