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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送规定》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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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送规定概览
核心内容:
• 适用范围:全省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向省生态环境厅报送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及处理流程。
• 报送时限:
• 一般(IV级)或较大(III级)事件:4小时内报告。
• 重大(II级)或特别重大(I级)事件:2小时内报告,省厅需1小时内上报生态环境部和省政府。
• 敏感事件(如涉及饮用水源、重金属污染等)按重大或特别重大事件程序上报。
关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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