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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乡村清洁条例》概览
目的:改善乡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适用范围:曲靖市城市建成区以外区域的垃圾、污水、废弃物处理及村容村貌维护。
基本原则:政府主导、部门协同、村(居)民自治、社会参与、多元投入、因地制宜。
关键职责分工
• 市人民政府:组织领导,纳入发展规划,制定政策,建立监督考核体系。
• 县(市、区)政府:统筹设施建设(污水处理、垃圾处置等),推广环保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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