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六价铬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问题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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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政策解读与部长信箱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21-06-09
实施日期
发布部门 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来信:
  镀铬工序排放铬酸雾,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六价铬是否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附录A参考浓度限值。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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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概览
主题:关于镀铬工序排放六价铬(铬酸雾)适用的环境标准
关键信息
1. 不适用标准
镀铬工序排放的铬酸雾不适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因该标准针对室外空气。
2. 适用标准
有组织排放(排气筒):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的限值。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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