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核与辐射安全法规体系,为核动力厂和研究堆核安全监管法规及其他文件的起草与使用提供指导,我局组织制定了核安全导则《核动力厂和研究堆核安全监管术语、缩略语》(HAD001/01-2025),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国家核安全局 2025年11月25日
本导则描述了核动力厂和研究堆核安全监管相关的术语、缩略语,可为核动力厂和研究堆核安全监管法规及其他文件的起草与使用提供指导。 对于我国核安全法规、标准中已有定义的术语,本导则原则上保留了原定义。对于核动力厂的相关术语定义,研究堆可视情况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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