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各单位: 《金昌市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6年8月29日市政府印发的《金昌市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金政办发〔2016〕101号)同时废止。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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