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Specifications and test procedures for continuous emission monitoring system for SO2, NOX and particulate matter in flue gas emitted from sta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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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标准导则-监测规范
文件编号 HJ76-2017
发布日期 2017-12-29
实施日期 2018-03-01
发布部门 环境保护部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大 气固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监测,规范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 统的性能、质量和检测,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组成结构、技 术要求、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法。
本标准是对《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HJ/T 76-2007)的修订。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2001 年,2007 年第一次修订,原标准起草单位为中国 环境监测总站、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和国家环保总局信息中心。本次为第二次修订。本次修
订的主要内容:
——增加了 CEMS 气态污染物监测单元和颗粒物监测单元的实验室检测技术要求、性能 指标和检测方法;
——修订完善了 CEMS 现场检测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
——增加了 CEMS 关键部件冷凝器和加热采样管线的检测技术要求和性能指标。
本标准附录 A、附录 B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C~附录 G 为资料性附录。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 》 (HJ/T76-2007)废止。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和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7 年 12 月 29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8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组成结构、 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设计、生产 和检测。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76-2017代替HJ T 76-2007).pdf 【0.91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76•2017 概览
标准名称
固定污染源烟气(SO₂、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代替 HJ/T 76•2007)
适用范围
适用于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的 SO₂、NOx、颗粒物 的连续监测系统的设计、生产和检测。
规定了系统的组成结构、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及检测方法。
核心内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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