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一氧化碳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一氧化碳的定电位电解法。 本标准中的浓度泛指质量浓度或体积分数。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山东大学。 本标准验证单位: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济南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聊城市环境监测中心、邹平县环境监测站。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18年11月13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一氧化碳的定电位电解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一氧化碳的测定。 本标准的方法检出限为 3 mg/m 3 ,测定下限为 12 mg/m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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