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社会监督,进一步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依法惩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我局修改制定了《珠海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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