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河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2006年2月5日印发的《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冀政办〔2006〕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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