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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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津政办发〔2021〕2号
发布日期 2021-02-25
实施日期 2021-03-01
发布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天津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2月25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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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天津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pdf 【0.51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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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天津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概览
核心目标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建设领域营商环境,提升审批效率和服务便捷度。
主要改革措施
1. 优化前期服务
用地清单制土地出让前统一普查评估,减少企业重复工作。
区域评估扩展至全市园区,共享评估结果,避免项目单独评估。
策划生成服务通过“多规合一”平台提前明确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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