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有关单位: 《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环境保护厅反映。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9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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