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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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其他部门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环大气〔2019〕35号
发布日期 2019-04-28
实施日期 2019-04-28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是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加强对各地指导,明确企业改造任务,提出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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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是一份旨在推动钢铁行业实现超低排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政策文件。以下是对文件内容的概要分析:
、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
基本原则包括统筹协调、突出重点、分类管理、企业主体与政府引导。
主要目标新建钢铁项目需达到超低排放水平,到2020年底前,重点区域钢铁企业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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