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长江青海段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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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青政办[2018]187号
发布日期 2018-12-28
实施日期 2018-12-28
发布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青海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青海是长江的发源地,是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生态地位重要而特殊,必须肩负起保护三江源、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不受污染的重大责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省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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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青海段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pdf 【0.33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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