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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