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监督实施。 本标准由山西省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研究院。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山西省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研究院、山西阳光三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新、王嘉祥、赵广立、郑树峰、海曼、李斌、王旭辉、李晶、王鑫、姜勇、毕昌秀、荆恩芳、李晓东。
本标准提供了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的基本要求,以及风险辨识、风险评价、风险管控、信息管理和持续改进的指南。 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的建设和实施。 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特种设备: a) 未取得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或者超出许可范围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特种设备; b) 国家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已经明确要求实施监督检验,但未进行监督检验的特种设备; c) 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过程中的特种设备; d) 已经办理停用手续并告知登记机关的特种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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