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的4.1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31/ 574- 2011《铝简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与DB31/ 589- -2011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第1章;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GB/T 3198、GB/T 33369(见第2章); -修改了第3章(见第3章); -重新规定了铝箔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的限定值、准人值、先进值(见第4章中的4.1和4.2); -第5章修改为“统计范围及计算方法”,增加了5.1统计范围,删除了计算原则(2011年版的原5.1) ,并对计算方法做了修改、精简; -第6章修改为节能降耗导向; -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标准由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共同提出,由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标准由上海市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有色金属行业协会、上海市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格朗吉斯铝业(上海)有限公司、上海神火铝箔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彭惠红、高勇进、陆云、张生芳、夏晓君、唐宗平。 本标准代替了DB31/ 574-2011 ,DB31/ 574- 2011 于2011年首次发布。
本标准规定了铝箔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的要求、统计范围、计算方法及节能降耗导向。 本标准适用于以铝及铝合金冷轧带加工铝箱(含铝合金复合箔)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的计算和考核,以及对新建项目的能耗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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