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1 -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沈阳市财政局提出并归口,同时负责标准的宜贯、监督实施等工作。 本文件起草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辽宁省标准化研究院)、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辽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莽琦、孙晓军、李一峰、刘耀国、胡香娇、王永峰、韩先一、王福军、张米拉、郑琦婧、白晓璃、喻子蛟、刘俊鹏、李春华、都兴龙。 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查。 本文件归口部门逋讯地址:沈阳市财政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北一经街78号) ;联系电话: 024 - 22873729.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通讯地址: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大东区如意路11号) ;联系电话:024 -83963870.
本文件规定了政府采购采购人信用管理的指导原则、等级划分、信用指标分类、等级评定、考核管理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政府采购活动中对政府采购采购人的信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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