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法(2020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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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20-01-17
实施日期 2020-02-13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吉林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长白山开发区、长春新区,扩权强县试点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厅、委和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
《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法》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2月13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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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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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法概览
核心内容
目的规范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压实环保责任,作为中央督察的延伸和补充。
依据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推动解决生态环境问题。
督察类型
例行督察每届省委任期内覆盖各市(州)、省直部门及重点企业。
专项督察针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回头看”:检查整改落实情况,防止形式主义。
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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