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长白山开发区、长春新区,扩权强县试点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厅、委和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 《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法》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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