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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湿地保护条例概览
1. 总则
• 立法目的:加强湿地保护与管理,维护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促进可持续利用。
• 适用范围: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湿地的规划、保护、利用及管理。
• 定义:湿地指天然或人工形成的常年/季节性积水地带;湿地资源包括湿地及依附其生存的生物资源。
• 原则:全面保护、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
• 管理机构: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为主管部门,区县、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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