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DB31/T946-2015《绿色产业园区评价导贝仙,与DB31/T946-2015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一一更改了定义(见3.1,2015年版的3.1) ; 一一更改了基本要求(见第4章, 2015年版的4.1) ; ——更改了评价指标(见第5章, 2015年版的4.3 ); 一一更改了评价等级划分(见6.4,2015年版的4.2); 一一更改了指标计算方法(见第7章, 2015年版的第6章) ;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提出,由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上海市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市能效中心、上海市节能环保服务业协会、上海理工大学、上海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绿色工业和产业发展促进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秦宏波、刘祥、黄蓓佳、俞增盛、谢珍妮、申沛、薛恒荣、申婷婷、鲍颖群、许涵青、肖鹰、潘文文。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5年首次发布为DB31/T946-2015; 一一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文件规定了绿色工业园区的基本要求、评价指标、评价方法和指标计算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工业增加值占50% 以上的工业园区的绿色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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