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固体废物源头管控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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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皖环函〔2018〕1389号
发布日期 2018-10-15
实施日期 2018-10-15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安徽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省直管县环保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城管局、卫生计生委、交通运输局、教育局、科技局: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固体废物污染防控长效机制的意见》(皖政[2018]51号)要求。制定了《安徽省固体废物源头管控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10月15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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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固体废物源头管控实施办法.pdf 【1.33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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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安徽省固体废物源头管控实施办法概览
核心内容
安徽省出台《固体废物源头管控实施办法》,旨在加强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全流程监管,防治污染,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适用范围
固体废物类型危险废物、10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如冶炼废渣、粉煤灰、尾矿等)。
其他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按其他规定执行。
关键措施
1. 清单与信息系统
建立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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