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哈尔滨市标准化研究院、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史林、张劲男、孟炬、宋韶辉、刘晓丽、张欣、姜滨、衣俊国、张洪斌、刘志伟、朱晨岩、胡澍、宋东升、程译、姜文君。
本标准规定了行政许可事项权限内建设项目(含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办理的术语和定义、办理要素、办理流程、法律救济。 本标准适用于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环保权限内建设项目(含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办理。哈尔滨市新区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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