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印刷企业: 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规范我市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58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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