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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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穗环规字〔2021〕5号
发布日期 2021-08-20
实施日期 2021-09-23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广东省广州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印刷企业:

  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规范我市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58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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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整治工作的通知.pdf 【0.26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广州市印刷行业VOCs污染整治通知概览
适用范围: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及现有印刷企业(涉及书报刊、包装装潢等生产活动)。
整治重点:2021年底前完成对印刷、清洗、覆膜等工序的VOCs综合治理。
核心要求
1. 原辅材料清洁化替代
全行业低(无)VOCs材料替代比例≥65%。
分类要求(如平版印刷100%使用植物油基油墨,凹版/凸版≥60%水性油墨等)。
材料需符合国家标准(如GB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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