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 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提出。 本文件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叶伟、苗锐、鲁玉坤、李军、闫歌、鹿剑、赵振虎、任光华、鲁文莉、范效礼、陈新川、王昊、陈飞、时亚南、王柯。 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请咨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本文件的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16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乌鲁木齐市河北东路188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联系电话: 0991-3192165; 传真: 0991-3192110; 邮编: 83001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 0991-2818750;传真: 0991-2817239; 邮编: 830004 .
本文件规定了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应急救援安全操作的术语和定义、原则和基本要求、救援程序、现场救援、信息记录与统计。 本文件适用纳入特种设备目录范围的在用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困人时的应急救援处置。其他品种的电梯可参考实施。 本文件不适用火灾、地震、洪水等灾害造成的电梯困人应急救援处置的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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