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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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深环规[2020]4号
发布日期 2020-12-29
实施日期 2020-12-29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广东省深圳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管理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的部署以及《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规范我市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完善生态环境领域“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现将《深圳市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29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附件1:深圳市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指引.pdf 【0.29 M】 下载  |  查看
附件2: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等级描述.pdf 【0.13 M】 下载  |  查看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0.31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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