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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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7号)
发布日期 2014-01-15
实施日期 2014-05-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山东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山东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已于2014年1月15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1月15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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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山东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概览
核心内容
涵盖放射性污染和电磁辐射污染的防治与管理
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所有辐射污染防治及监管活动
基本原则
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2. 严格管理、安全第一
监管体系
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统一监管
多部门(公安、卫生、住建等)协同管理
建立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和事故应急体系
重点防治领域
1. 放射性污染防治
民用核设施严格选址审批、设立规划限制区(半径≥5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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