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安全监察规定(2015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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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15-08-25
实施日期 2015-08-25
发布部门 质检总局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无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2003年4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6号公布根据2015年8月2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第29号令: 关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对《气瓶安全监察规定》、《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等24部规章予以废止,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29号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于2020年7月7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年第5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肖亚庆
2020年7月13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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