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DB31/T 671 -2013《工业企业能效对标管理导则》,与DB31/T 671- 2013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删除了“术语和定义”中“对标管理”“能效对标管理综合评价体系"和“BMT方法学"(见2013年版的第3章); b)删除了“活动方针”( 见2013年版的4.1); c)在“活动目标"中增加“强化重点用能企业综合能耗、能耗强度和碳排放强度管理"(见4.2); d)将“ 管理要求”更改为“组织管理"(见第5章,2013年版的第5章); e)增加了“通用设备 系统对标"(见6.5); )将“内部对标”与“实施步骤”合并(见第7章,2013年版的第7章); g)增加了“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审计”及“重点用能企业节能诊断"(见7.1和7.3); h)将“ 保障措施"与“组织管理”进行合并(见第5章, 2013年版的第5章、第9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由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上海市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市节能协会、上海市能效中心(上海市产业绿色发展促进中心)、上海市节能中心、上海太平洋能源中心、上海延锋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梅娟、秦宏波、吕伟、许鹰、任庚坡侯震寰.孟思齐、范松、申婷婷、李雪松。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3年首次发布为DB31/T 671 -2013;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文件规定了工业企业能效对标管理活动原则和目标、组织管理、实施内容和步骤等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工业企业的能效对标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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