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规定,我厅在全国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定的基础上,以第三次全省水土流失调查结果为依据,结合《湖南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的编制,于2016年组织进行了湖南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定工作,现予以公告: 一、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划定6个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涉及45个县(市区),重点预防面积16193.53km2,占区域国土面积的19.99%。 1、湘东南罗霄山南部山地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2、湘东北罗霄山北部山地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3、湘西南天雷山~雪峰山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4、湘西北凤凰山~乌云界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5、洞庭湖平原湿地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6、长株潭生态绿心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二、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划定5个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涉及37个县(市、区),重点治理面积10686.63km2,占区域国土面积的13.97%。 1、湘水中上游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2、资水中上游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3、沅水中游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4、澧水中游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5、汨罗江~新墙河中上游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附件:湖南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图表 湖南省水利厅 2017年1月22日
暂无相关说明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