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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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沪环土[2020]270号
发布日期 2020-12-01
实施日期 2020-12-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上海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区生态环境、教育、科技、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上海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上海化工区管委会,各高等学校,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随着本市经济社会以及教育科研事业的不断发展,实验室危险废物产生数量呈现出较快增长势头,潜在风险隐患日益突出。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三条关于加强实验室固体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实现实验室危险废物的安全收运处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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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上海市加强实验室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通知概览
发文单位: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市教委、市科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
文号:沪环土〔2020〕270号
目的:加强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防范环境风险,保障人民健康。
核心内容
1. 主体责任落实
产废单位需明确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及处置情况,建立管理台账,依法委托处置。
推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措施,鼓励化学品循环利用和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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