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生态环境、教育、科技、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上海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上海化工区管委会,各高等学校,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随着本市经济社会以及教育科研事业的不断发展,实验室危险废物产生数量呈现出较快增长势头,潜在风险隐患日益突出。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三条关于加强实验室固体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实现实验室危险废物的安全收运处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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