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辐射安全考核的公告

浏览次数:306
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部令与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公告2021年第9号
发布日期 2021-03-11
实施日期 2021-03-15
发布部门 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贯彻分级分类监管原则,我部决定进一步优化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考核模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关于进一步优化辐射安全考核的公告.pdf 【0.13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公告概览:优化辐射安全考核模式
关键信息:
1. 考核调整: 仅从事Ⅲ类射线装置销售、使用的辐射工作人员无需参加集中考核,由单位自行组织考核(有效期5年)。已取得的集中考核成绩仍有效。
2. 参考资源: 生态环境部提供参考试题库及考核规则(发布于[培训平台](http://fushe.mee.gov.cn/)和“辐射安全培训”微信公众号),单位需按规则选题考核。
3. 监管要求: 单位须保存考核记录,生态环境部门将现场抽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

0

相关推荐
  • 《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生效公告 公告2017年第38号 (匹配度 0.683)
  • 关于跨区水源地水质考核问题的回复 (匹配度 0.626)
  •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2号 (匹配度 0.622)
猜你喜欢
  •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535-2009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 GB18918-2002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GB18483-2001
  • 《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及修改单 HJ482-2009
  • 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HJ584-2010
广告资讯
评论 0条评论

0/150

  • 按热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分类管理名录类别
收起
  • 所有行业
  • 评论
  • 收藏
  • 微信扫一扫

    分享
  • 反馈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