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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辐射安全考核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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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览:优化辐射安全考核模式
关键信息:
1. 考核调整: 仅从事Ⅲ类射线装置销售、使用的辐射工作人员无需参加集中考核,由单位自行组织考核(有效期5年)。已取得的集中考核成绩仍有效。
2. 参考资源: 生态环境部提供参考试题库及考核规则(发布于[培训平台](http://fushe.mee.gov.cn/)和“辐射安全培训”微信公众号),单位需按规则选题考核。
3. 监管要求: 单位须保存考核记录,生态环境部门将现场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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