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大气环境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高值区的识别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大气环境中挥发性有机物高值区的卫星遥感识别方法。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202□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大气挥发性有机物卫星遥感识别方法、技术流程、质量控制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利用卫星遥感识别VOCs管控重点区域,为实地核查、无人机和走航观测等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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