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1639《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取水定额》已经或计划发布以下部分: ——第1部分: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等57类重点工业产品。 ——第2部分:纺织行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3部分:非金属矿物制品行业重点工业产品。 本部分为DB37/T 1639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DB37/ 1639-2010《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取水定额》。 本部分由山东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山东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山东省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祖利、崔培学、郭旭维、晋芳、李福林、李晓、陈华伟、傅世东、吴振、黄栎洲、张欣、黄继文、陈学群、李冰、题伟、李雪东、刘开非、王卫涛、许鹏婧。
DB37/T 1639的本部分规定了纺织行业重点工业产品的取水定额。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工业企业取水及用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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