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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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标准导则-地方标准
文件编号 SZDB/Z82-2013
发布日期 2013-11-11
实施日期 2013-12-01
适用区域 广东省深圳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按GB/T 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由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人居环境技术审查中心、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归口单位: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主要起草人:洪渊、邢诒、肖朝明、余媛媛、袁家柱、张世喜、梁常德、杨英杰、高振亚、吴序一。

适用范围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规定了深圳市内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原则、工作程序、方法、内容和要求。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适用于深圳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下列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对此类规划应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说明;
——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对此类规划应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
注:上述条款所列规划的详细范围依照国务院“关于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具体范围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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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规则(SZDB_Z82-2013).pdf 【0.13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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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规则(SZDB/Z 82•2013)》是深圳市制定的一项指导性技术文件,旨在规范深圳市内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以下是对该文件内容的分析:
1. 目的与背景
该文件是根据国家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的,目的是促进深圳市经济可持续发展,预防和减轻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不良环境影响。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深圳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区域建设、开发利用规划等的环境影响评价。
3.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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