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发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作用,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三线一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环发〔2021〕16号)及《山东省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鲁环字〔2023〕53号)等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我局对《青岛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青岛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清单》)进行修改完善,制定了《方案》修改单(2023年版)和《清单(2023年版)》。 自发布之日起,本修改单和清单实施,《青岛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及《〈青岛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修改单(2022年版)》作废。 附件:1.《青岛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修改单(2023年版) 2.《青岛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年版)》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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